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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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51 元/股调整为 19.31 元/股。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激励计划》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派息等事宜时,由董事会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公司拟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拟对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日)以后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意见。
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
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
项。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
理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激励计划》之“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
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日)以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 后 , 公 司 激 励 计 划 行 权 价 格
=19.51-0.20=19.31 元/股。
综上,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后,公司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19.51 元/股调整为 19.3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
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电科技本次调整行权
价格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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